a) 緊急情況處理:
鍋爐運行中當鍋爐與供熱系統(tǒng)發(fā)生下列情況時,應立即停爐:
1、水溫或壓力急劇上升失去控制,常壓熱水鍋爐在當?shù)貧鈮合缕瘯r,真空鍋爐不能維持真空時;
2、循環(huán)泵或補給水泵失效時;
3、壓力表、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全部失效時;
4、鍋爐元件損壞,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或不斷給鍋爐補水,鍋爐水位仍繼續(xù)下降時;
5、其他異常情況,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時。
根據(jù)各種情況找出原因,解決問題后再重新啟動運行。
a) 基本安全知識:
1. 鍋爐房管理及操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及其他安全知識。承壓鍋爐的操作人員應經(jīng)培訓取得司爐工操作證才允許上崗。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。
2. 常壓鍋爐嚴禁堵通大氣孔或切斷通大氣功能的管道,鍋爐不得帶壓運行;
3. 嚴禁在鍋爐水位低于規(guī)定值,或鍋爐出現(xiàn)明顯異常,或鍋爐出現(xiàn)故障而未排除,或出現(xiàn)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其它情況時開機運行;
4. 嚴禁鍋爐處于手動控制時無人監(jiān)管;
5. 嚴禁在有結冰可能時,鍋爐貯水;
6. 鍋爐發(fā)生超溫、超高或超低水位采取措施而無法解決時應立即停爐;鍋爐安全附件(安全閥、壓力表、水位計)應始終保持良好狀態(tài),一旦出現(xiàn)故障必須立即排除,嚴禁在其失靈或不正常時繼續(xù)運行;
7. 鍋爐一般情況下每班應排污一次,排污應在較高水位時進行,排污量一般控制在蒸發(fā)量的3~5%左右。
2噸真空熱水鍋爐
鍋爐使用前的檢查:
(一)給水系統(tǒng)及水處理檢查
1、檢查自動給水裝置的各部件,并確認各部件無異常達到正常運行條件。
2.、將給水泵的空氣孔打開排出空氣,給水泵的開關位置處于手動并檢查電機的回轉方向是否正確。
3、將給水泵進出口的閥門全部開啟。
4、檢查鍋爐給水閥或電動給水閥開啟情況。
5、檢查水位計,并觀察考克是否靈活通暢。
6、沖洗水位計,并觀察考克排水后,關閉考克后,水位能否恢復正常。如有異?,F(xiàn)象,立即檢查系統(tǒng)及考克有否堵塞。
7、檢查自動給水系統(tǒng)的止回閥,截止閥等各閥是否正確開啟或關閉。
8、離子交換設備、除氧設備及加設備應無泄漏、堵塞具備運行條件。
調試前的檢查工作:
1. 電源檢查:電源為三相四線制380V/50Hz,變壓器容量應滿足鍋爐總容量的要求。
2. 鍋爐房檢查:鍋爐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,無結露或滴水,無粉塵、無腐蝕、無易燃易爆物品,室內照明良好。
3. 電控柜檢查:控制柜內部接線正確,無短路、散亂和松動現(xiàn)象,無明顯外露導線。各類元器件、儀表、開關等完好,標識清晰,無操作松動現(xiàn)象;
4. 鍋爐本體檢查:爐體應無較大損傷,附件安裝妥當、符合要求,電熱管組裝完好無損。充水后應無滲漏現(xiàn)象(尤其是電熱管組密封處);
5. 控制柜與鍋爐連接線的截面積規(guī)格是否滿足功率要求,導線兩頭銅片壓焊是否牢固,接線是否規(guī)范、牢固;
6. 管道系統(tǒng)檢查:管道連接正確,無泄漏現(xiàn)象,管路上儀表工作正常,系統(tǒng)已沖洗除污;
7. 水泵檢查:連接方向正確,用手撥動水泵電機葉輪,轉動靈活;
8. 相關設備、閥門、儀表等已調至正常工作位置,整個系統(tǒng)處于可運行狀態(tài)。
2噸真空熱水鍋爐
a) 日常檢查與維護:
電熱鍋爐采取全自動控制運行方式,無需專人值守(手動時則需專人值守),但應派一名熟練操作員定期對系統(tǒng)進行檢查,以維持系統(tǒng)的正常、合理運行,檢查應注意以下幾方面:
1、檢查電控柜各元器件導線接點是否可靠,有無松動和異常發(fā)熱現(xiàn)象,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得適當措施;
2、檢查各閥門、管路、電熱管組密封處是否有滲漏水現(xiàn)象,并及時采取措施排除;
3、檢查電機、水泵、交流接觸器聲音是否正常,及時分析原因和排除故障;
4、檢查進、出水溫度及壓力是否正常,工作電流、電壓是否正常,超溫、超壓、缺水保護等是否處于正常有效工作狀態(tài);
1、檢查接地線是否良好、牢靠,以保證設備人身安全;
2、人員對每次巡檢做好相關記錄。
、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能效考核、獎懲工作機制,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,安排進行定期能效測試,對不符合節(jié)能要求的應當及時進行整改。
4、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(tǒng)所包括的設備、儀表、裝置、管道和閥門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(yǎng),發(fā)現(xiàn)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且記錄。
5、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(tǒng)的能效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監(jiān)測。重點檢查和檢測的項目,包括鍋爐使用燃料與設計燃料的符合性,燃料消耗量,介質出口溫度和壓力,鍋爐補給水量和補給水溫度,排煙溫度,爐墻表面溫度,以及系統(tǒng)有無跑、冒、滴、漏等情況。
6、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加強能源檢測、計量與統(tǒng)計工作。有條件的工業(yè)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鍋爐及其系統(tǒng)運行能效進行評價,評價方法參照TS 0003《工業(yè)鍋爐能效與評價規(guī)則》。
7、鍋爐使用單位每兩年應當對在用鍋爐進行一次定期能效測試,測試工作宜結合鍋爐外部檢驗,由質檢總局確定的能效測試機構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