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高層建筑中設燃氣鍋爐所要知道的注意事項,具體如下:
1、燃氣鍋爐房、變壓器室的門均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;外墻上的門、窗等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.0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.20m的窗檻墻;
2、當鍋爐房內(nèi)設置儲油間時,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.00m3,且儲油間應采用防火墻與鍋爐間隔開;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,應設置甲級防火門;
3、燃油和燃氣鍋爐房、變壓器室應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,但常(負)壓燃油、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,當常(負)壓燃氣鍋爐房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6.00m時,可設置在屋頂上。
4、采用相對密度(與空氣密度比值)大于等于0.75的可燃氣體作燃料的鍋爐,不得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;
燃氣鍋爐房、變壓器室與其它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.50h的樓板隔開。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,當必須在隔墻上開門窗時,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.20h的防火門窗;
5、變壓器室之間、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不燃燒體墻隔開;
6、油浸電力變壓器、多油開關室、高壓電容器室,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。油浸電力變壓器下面應設置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;
7、鍋爐的容量應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鍋爐房設計規(guī)范》GB50041的規(guī)定。油浸電力變壓器的總容量不應大于1260KVA,單臺容量不應大于630KVA;
8、燃氣、燃油鍋爐房應設置防爆泄壓設施和獨立的通風系統(tǒng)。采用燃氣作燃料時,通風換氣能力不小于6次/h,事故通風換氣次數(shù)不小于12次/h;采用燃油作燃料時,通風換氣能力不小于3次/h,事故通風換氣能力不小于6次/h.
9、燃氣鍋爐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除鹵代烷以外的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