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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落實國務院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和《哈爾濱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》,改善城市大氣環(huán)境質量,依據《哈爾濱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經哈爾濱市政府同意,哈爾濱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將對哈爾濱市建成區(qū)288家單位的373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實施限期整改,限2015年8月30日前使用清潔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熱熱網。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單位,將按有關規(guī)定,依法予以行政處罰。
據統計,限期整改的288家單位分布在哈爾濱市的6個城區(qū),分別為道里區(qū)63家、道外區(qū)71家、南崗區(qū)68家、香坊區(qū)38家、平房區(qū)16家、松北區(qū)17家和市管企業(yè)15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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