鍋爐水壓試驗
返回列表 來源:銀晨鍋爐 發(fā)布日期:2019-10-22 10:03
水壓試驗應符合TSG G0001-2012《鍋爐安全技術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》第4.5.6.2.1的規(guī)定,水壓試驗壓力按下表:
名 稱 |
鍋筒(鍋殼)工作壓力 |
試驗壓力 |
鍋爐本體 |
<0.8MPa |
1.5P但不小于0.2MPa |
鍋爐本體 |
0.8~1.6MPa |
P+0.4MPa |
鍋爐本體 |
>1.6MPa |
1.25P |
注:本型號鍋爐的水壓試驗壓力見管道閥門儀表圖。
1、鍋爐管道、閥門、儀表等安裝完畢后,檢查和清理鍋爐內(nèi)部,關閉人孔、手孔,然后按下列步驟進行水壓試驗:
⑴ 水壓試驗時,周圍氣溫應高于5℃,低于5℃時必須有防凍措施。水壓試驗用的水應保持高于周圍露點的溫度以防鍋爐表面結露,但也不宜溫度過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過大的溫差應力,一般為20~70℃左右。
⑵ 鍋爐進行水壓試驗時,水壓應緩慢地升降。當水壓上升到工作壓力時,應暫停升壓,檢查有無漏水或異常現(xiàn)象,然后再升到試驗壓力。鍋爐應在試驗壓力下保持20min,然后降到工作壓力進行檢查。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。
2、鍋爐進行水壓試驗,符合下列條件為合格:
⑴ 在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;
⑵ 水壓試驗后沒有發(fā)現(xiàn)殘余變形。
3、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
⑴ 嚴格禁止壓力超過0.4MPa時緊法蘭螺栓;
⑵ 在水壓試驗時應有特別標志,避免人聲嘈雜的情況下發(fā)生危險;
⑶ 有壓力時不得站在焊口法蘭及閥門正前面。
全國服務熱線
0394-6792297